RoHS3.0 (EU)2015/863
來源:北測標準 作者:北測標準 日期:2019-05-07
RoHS3.0(EU)2015/863增加了第11類(全能)產品,并添加了四種新的限用物質 - 所有鄰苯二甲酸鹽。四種鄰苯二甲酸鹽主要用作絕緣增塑劑,并列入SVHC(高度關注物質)的REACH清單。因此RoHS法規(guī)的擴展清單如下:
鎘(0.01%)
鉛(0.1%)
汞(0.1%)
六價鉻(0.1%)
多溴聯(lián)苯(PBB)(0.1%)
多溴聯(lián)苯醚(PBDE)(0.1%)
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 (0.1%)
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(BBP)(0.1%)
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(0.1%)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(0.1%)
免除延期:值得注意的是,醫(yī)療器械的延長期為兩年,符合RoHS 3標準:
“自2021年7月22日起,DEHP,BBP,DBP和DIBP的限制將適用于醫(yī)療器械,包括體外醫(yī)療器械,以及監(jiān)測和控制儀器,包括工業(yè)監(jiān)測和控制儀器。”
第11類產品包括其他類別未涵蓋的所有其他電子和電氣設備。包括兩輪車輛,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(tǒng)(ENDS),如電子香煙,大麻蒸發(fā)器和vape筆。還包括工作電壓低于250V的電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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